理政问题
发帖人:上东府业主
发布于 2022-01-13 11:57:44
上东府地下车位问题
衢江上东府的地下车位是不是分为普通车位与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共有哪些,开发商可不可以出售?人防车位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因对开发商失去信任,所以再次在这里咨询。
衢江区 回复
答复时间:2022-01-21 17:49:13
网民,您好: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等相关法律条款,人防车位相关投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进行合理处置。
同时根据《浙江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8条:“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规定,在规划总建筑面积范畴内的物业均应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核实,上东府规划许可面积已包含人防面积,因此该项目人防地下空间同样需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衢江区住建局
2022.1.21